您好,我需要您的帮助。
07年86月1日结婚登记。09年7月底,他(石)提出离婚,同时我发现他有外遇迹象,给一个叫王的买戒指,写情书。在09月12月13日,我回家时发现他们在家里,当时她穿着他的睡衣,但并未发现性行为痕迹。09年12月30日,夜里我打电话时,他手机是王接的,后来彻夜未归,直到2010年1月2日早上7点,他爸又在家里抓住了他们俩。我决定离婚。
结婚时的份子钱1万7左右,这两年他的工资3万左右,全部被他花了,而且还欠了银行小一万,我替他还的,(有借条),他目前是没有工作,分文无有,我有工资有5万元的存款。
我想要回这些钱,另外再给我2-5万元的赔偿,法律会予以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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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财产分割上,对方存在过错,应当少分或不分,并且还应的赔偿损失。
如果需要帮助可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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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离婚有过错的一方,在离婚时应少分或不分财产。因此你可以主张多分。建议详细情况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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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对于他的行为可以不分或者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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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有过错,在离婚时你可以主张多分财产,有问题可以电话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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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婚姻有过错的一方,在离婚时应少分或不分财产。赔偿款,法院一般不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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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主张多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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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