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就职于上海卢湾区的公司。今年2月,因网站要前台美化,要求我自己学习前台技术(不能占用工作时间)。我申明尽力去试做及学习,但不能保证完成并再次申请招聘美工。公司于3月15日美工到岗。同时对我辞退,理由“技术及能力不能胜任该职位”。我工资三部分组成(1.基本工资;2.考核工资;3.销售提成)。公司给出的辞退条件:1.基本工资以半月计(迟到等要扣除);2.考核工资为半月计(注:签程是月头发给员工的任务。签程结果已完成,但仍按半月计?);3.补偿半个月基本工资。4.宿舍福利(交钱居住)到3月底。5.让即时离职。我提出质疑:1.辞退理由迁强:因签呈均高于公司要求的连续两个月低于60%的完成度辞退标准,而且完成度达到90%。2.未提前通知辞退。3.签呈薪资以天计不合理,申请计算基数为任务完成量。以天计算是偷换概念,像“每天40的发贴量”因辞退原因而非个人,扣除不合理。4.补交保险。(1、2、4点无争议。3无法达成)公司暗示立刻搬出宿舍等。协商未果,向公司提出劳动仲裁,不批假,辞退方式改为提前通知三十天,无补偿。我拒绝签字。因办公室、电脑、电话均有实时监控,关系已缰。所以请教。
-
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建议去劳动仲裁。
-
申请劳动仲裁,诉公司违法解决劳动合同。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