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9年9月7号进公司的,合同上写的是3个月的培训期,然后是3个月的试用期,到今天公司还没有给我转正,在这6个多月的时间里,公司没有买任何社会保险。但是聘用合同上写的公司给我们提供培训,培训费用是15000,如果没有工作3年,就要赔偿公司的损失。但是这15000培训费用算起来没有道理,我们的培训都是公司内部的人员在下班的时间进行的(也没有找外公司的培训人员培训),公司没有为我们的培训支付过任何费用,我们在这的工资每月也只有2000,在这六个月内我也一直在为公司做项目,我想请问一下,我可以按照劳动法马上离职吗,我离职需要赔偿公司的培训费用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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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如果处理得当,你不但不需要支付赔偿金给公司,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给你。
2.在操作上,有许多需要注意的地方,建议在律师帮助下准备证据并维权。
若需帮助或还有疑问,可电话联系我,相信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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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规定违反劳动法规定,你可以离职,不需要支付培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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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离职,不需要支付培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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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当然必须有法律上能确立的理由,你可以不承担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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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