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单位购买的,无论产品是否在三包列表中,都不适用三包规定,但是,如果产品生产商或销售商的保修声明中明确声明他们销售的产品按三包规定执行,则这些厂商应按其保修规定执行。
多功能一体机确实不在微型计算机产品三包规定的产品列表中,因此,对于多功能一体机产品来说,没有可适用的三包规定,因此,即便您购买产品是为了个人家庭使用,也无法要求按任何政府制定的三包规定执行。
这时,需要看厂商是否随机或在其指定的网站上提供了自己的保修或三包政策,如果有的话,可要求厂商按其声明执行。
如果厂商没有明确的保修或三包声明,那么你不仅不需要为此懊恼,相反你应该庆幸,你因此就有福了,你完全可以按照以下法律规定,要求销售商或生产商承担责任:
《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条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
第十一条 在产品保证期限内发现质量不符合第二条要求时,根据不同情况,由产品生产企业对用户和经销企业承担质量责任:
(一)产品的一般的零部件、元器件失效,更换后即能恢复使用要求的,应负责按期修复;
(二)产品的主要零部件、元器件失效,不能按期修复的,应负责更换合格品;
(三)产品因设计、制造等原因造成主要功能不符合第二条要求,用户要求退货的,应负责退还货款; (四)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实际经济损失;
《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因此,您完全没有必要迷信所谓的三包规定,没有三包规定,您享有的权利可能更为广泛,按照行话来说,您获得的有可能是一个全保(full warranty),而按照三包规定,您所获得的只是一个有限保证(limited warranty)。如有疑问可联系warren7718@gmail.com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