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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号是本司接受BV公证行检验公证的日子,公证员在我工作的场所看到了一份室温记录本。 很不幸的是,在这个记录本里,有我前一任的同事的记录,09年六月、七月这两个月一整个月的记录都在,而且每个周日都有记录,当时被叫到办公楼,问是不是故意将这个记录放在其中,要陷害公司,我是百口难辨,当人资部去查这两个月有没上班时,经查确实有上班,但没打卡,而且全厂都有上班。 当然,这次的验厂是没有通过,我和我的主管下午连晚饭也没得吃,被老板骂了几个小时,我的主管连腿都站软,也不给坐。 晚上下班后,我被留下来,被三四个经理、主管强逼写下了一份辞工书,因辞职理由写的是“因工作粗心,致验厂不通过”,于是又勒令重写,我在这个公司上班已经有十二年的工龄,,虽说这次我确实粗心,给公司造成了很大的困扰,但这种记录并非我所记。所以,我不认为全部责任都得我承担,因而不再写第二份,但人事主管说,这个辞工书随时都会生效,说什么时间让我走人就什么时间走人。 请问,厂方解除我的无限期合同,出厂后怎样索赔?

合同纠纷
2010-03-15 22:39:02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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