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15日下午3时,我未婚妻接到某国内知名运动品牌地区经理电话,要求见面。以上个月和这个月15天工资为由,恐吓威逼形式让我未婚妻签署离职申请书。本人曾今也在其公司工作过一年之久,对公司偷税漏税,克扣店铺导购员工资,为按照劳动法规定对底下员工购买缴纳社会福利,未签劳动工作合同全部清楚。望律师您能帮帮我们,句句都是实话。我还能联系到更多曾今在此公司工作的员工来证明我说的事情全部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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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签署离职申请书,如果签了,就不能获得赔偿,让公司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如公司克扣你工资可直接告它.不签劳动合同,可要求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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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