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的一套单身公寓于2009年9月1日于中介介绍出租给一对浙江的做生意夫妇,并签有租房合同,每三个月收一次房租(1000元/月x3月)及有线电视费(20元x3月),并结算上三个月的电费(按电表所示),押金1000元,室内空调2台、电视机、冰箱、洗衣机、微波炉、电磁炉各一台,还有床及沙发一套。本来应于2月底收取3、4、5月的房租及结算12、1、2月的电费,可是房客一直以过年还未回住处为由未交付,现已过半个月,我电费也已代交500多,房客一直不接电话,请问我应该怎么用法律手段来维护我的权益。(房子钥匙全在房客手中,我昨天去敲门也没人应)

民事相关
2010-03-15 11: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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