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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的一位亲属在一家机关做临时工已满18年,最近该机关准备将其辞退。该机关一直未给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近两年也未签订聘用合同。 问题1:根据新劳动合同法,她是否可以要求该机关给付一定的经济补偿?毕竟在该单位已工作了18年。 问题2:假设该机关现在不辞退她,而是到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再解除劳动合同,还能要求给予补偿吗?

合同纠纷
2010-03-15 11:34:4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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