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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我家把三十亩耕地承包给本村村民任某,约定每年10月31日给付租金,但每年都未及时给。去年时间又过了,任某违约在先,我想终止合同,但11月份任某送来了租金,因我不怎么懂法已收了,这样他还算违约吗?如果任某不算违约,我能否单方收回土地(我付违约金也可以)?另外,这份合同是我丈夫签的,他是非农业户口,家里没有他的地,这份合同是否有效?

其它综合
2010-03-15 14:4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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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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