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7点左右,,我的工作是超市收银。因为顾客付过钱的商品没拿走,后来又来找我了,我 把商品给她了。那时我们店长正好在场。他说了我俩句,说;我算过帐的东西得放在收银台的凹槽里面。一会店长让组长给我开了张罚单,说我没让顾客把东西拿走,是我的责任,我不签。组长很严厉的说;你不签我照样扣你钱。我们俩平时就不是很合,我当时就恼了,说我不干了。我把我的营业款收了收,我们是9点下班,那是估计是8点了,店长就让组长和我一起去交款了。他们当时给我说的是,最多当天工资没有了,我把我的营业款交了以后就回去了,可是第2天我去交工装的时候发现在我们的收银台那贴了一张通报,上面写着我因为工作不认真出现错误且不服从主管处罚,私自离开工作岗位,严重违反纪律,1除名并且通报批评一次2扣除全部保证金600元3扣除当月工资。我就可郁闷了,我怎么了他扣除我保证金和工资。我实在想不通,我们的同事有告诉我说我们店长是故意找我麻烦的 ,总经理和店长是一个鼻孔出气的。我该怎么办啊?本来说是不干了以后,一个月之后就把保证金退给我们的,当时还给我写有字据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