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公司是2009年9月签订的合同,2010年二月手腕处长了腱鞘囊肿,需要住院,直到现在手腕活动还不是很自如,我有医生开具的假条,公司以现在公司用人为由要我上班,要不然就自动辞职,我不存在过错,公司要我辞职,公司是否应该补偿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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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患病或非工伤的医疗期内,公司不可逼迫你辞职,否则,单位就需要向你支付相当于你几个工资的补偿金,公司是否给你缴纳了医疗保险,没有缴的话,你还可以在仲裁时主张未缴医疗保险对你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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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您与公司签定的合同不知道到期没有,如果没有到期可以要相关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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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单位不能让你辞职,否则就是违法解除合同,协商不了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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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能辞职,主动辞职没有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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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正常请病假,单位此时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主张额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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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行为违法,可以提起仲裁,要求赔偿,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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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