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是从事外贸的.08年6月份我替一位美国客户代办一些货物采购及组织运输事项. 客人提供给我他们的UPS到付帐号623E31,此帐号在美国登记的公司名是 Mac1 Industries Corp. 通过此到付帐号,我先后发了近六漂件,运费都是采用客户到付方式. 在此期间,应该美国方要求,我用了一个工厂朋友的公司名义在UPS申请了一个帐号,专用于给此美国客方发货.美国方说这样用帐户对帐户的方式,美国当地UPS可以提供60%的优惠给他们. 前几漂件正常走了.但后来的三漂件UPS在事发后三个月通知我:客人拒付了运费,总额达42484RMB之多! 客户在自9月份起的闪烁其词,现在说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而拒付运费. UPS律师函已发出,说要向我们追缴这几笔运费! 在与客人的沟通过程中,客人从来没能提供产品破损证明! 这样的情况下我们是不会替这位无赖客人付他应该支付的运费的! 请问,UPS发来律师函要求发件人支付,如果我们就是不付,后果会是怎么样的? 法律上我们应该怎么处理? 如果我们打这场官司,胜的可能性占几成? 谢谢!

涉外纠纷
2009-01-22 20:24:1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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