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10日星期日,我在本单位驾车工作中,发现车辆因电瓶缺电无法启动,在找到队长维修时,被队长以白天不准充电的理由拒绝,我认为不合理,在次要求维修时,队长便要求我停车等待处理,谁知一等就等到了现在还没有结果,一个月只给我300元,在此期间单位部门领导让我认错,写检查回去开车,我个人认为在本次事件中我个无过错,便不同意,同时因我单位车辆超载非常严重以达100%而且还是非法改装车型,我认为我在驾车工作中不管是自身安全还是对他人安全都难以保障,就要求单位调换岗位,单位说我签的是驾驶员岗位不同意,还要找我的毛病要解雇我。但单位找了我6个多月的毛病也没找到,就把我晾起来了。我也多次找了单位的各级领导,但都相互踢皮球,谁都不管,但要求我每天都是正常上下班;等待单位处理,这就要过年了,我的过节费单位也不给我,就说我有问题,但我一问是什么样的问题他们就说等等在说。
我想知道单位这样做合理吗?我要求调换工作岗位可以吗?我能要回我这6个月的工资和过节费吗?如果我无过错我现在应该怎么办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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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以解决目前的处境.可以明确告诉你,单位的做法是错误的,至于你要求调换工作岗位,这就不好办了,因为这需要双方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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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