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和我先生结婚三年,有一女儿,现在感情破裂,想要离婚.我们有一起分期付款一套房子,现在还在还贷中,如果离婚,女儿我带,房子是否也是归我呢?他没有固定的工作,每个月的抚养费,万一他不在厦门了,我没有地方去找他,现在都有好几个月他没有付我生活费用了.如果上法院打官司的话,像这种情况,会如何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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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为女儿,且年纪较小,有利于争取抚养权;
抚养费,实际执行有障碍。
2、房子仍应处分,但可以要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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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的话,双方都可以争取小孩子,至于财产一般平均分配,建议直接与本人电话联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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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建议您协议离婚,可以将抚养费从他应该分得的房产价值部分一次性折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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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