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父母出资9.4万元给我高买住房一套,装修出资5万元,我没有出钱,因购买的是老婆家的旧房改造,政府规划的置换房,所以购房合同上写的是老丈人的名字,9.5万元分两次给老丈人,第一次我和亲戚送到她家6万元,第二次我吧4万元存入我的银行账户,老丈人自己去取的,房屋购买后没有给我任何收据,婚前因为这事已经沟通过但是都没有说成,后来都没有再说,没有明确说明赠与,现在已经结婚了,刚有孩子,房产证还没有办好,如果办房产证应该填老丈人的名字,请问我该如何主张我的权利有什么办法,如果万一离婚,我的房产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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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签协议证明你的出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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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很麻烦,应当签协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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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