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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8年7月4日购置一套商品房,购房时与开发商签定合同2008年8月31日交房。但是过了一年多,开发商仍没有实际交房,没有办理交房手续。我于2008年10月份从售楼部拿了钥匙,进行了装修。2010年3月,开发商开始交房,加理交房手续,但在违约金赔偿的问题上,开发商只说赔偿从合同规定之日起止拿钥匙之日这段时间的违约金。请问开发商这样做是否合法?我们要求开发商进行赔偿的话,应该怎么个赔偿???

房产纠纷
2010-03-12 20: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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