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9月我在蚌埠驾驶单位的一辆制动不合格罐车(事故后由交警事故大队鉴定)将一老人撞伤至死,2005年12月经我市禹会区法院判决,我负主要责任,共赔偿死者5万7千佘元保险公司支付了其中的3万多,还有1万7千元单位说有规定出了交通事故后除了保险公司的都是自己拿,我就是不给,单位也会从我的工资中扣除,我说制动不合格是车辆问题单位过错,不是我个人操作问题,不应该让我掏钱,单位说有规定不给不行,我就只有已扣除工资的方式一个月扣500元,给交齐了。
我现在的生活非常艰难,心里越想越窝火,一个月600多的工资,一个月扣我500,等于二年半上班不拿工资,还是单位的原因造成的,请问单位的规定合法吗?,我现在能向单位索要我自己的赔偿款吗?单位要不给我又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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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认为,你是在执行职务中出的事故,其责任应当由单位来承担,具体单位扣发你的工资,你可以申请仲裁,请求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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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回答以下几点:单位规定不合法;可以要求单位给你;不给你可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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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规定不合法.
你可以向单位索要赔偿款.
单位不给你,你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你是职务行为,且在工作中无故意或重大过失,所以,你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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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