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挂靠某建筑公司做了一个开发商(以下称甲方)的建筑工程,当初鉴定的合同工程量金额是1000万,后来可能是由于开发商资金有问题,2006年9月开发商给我们下了个通知是:暂时停工,等候通知(就是这么简单)。当时我们已经做完了4栋楼房的基础工程。停工期间我们多次催问什么时候开工,他们都是上半年说下半年开工,下半年说明年上半年开工,这一等就是2年多,在这期间我们要求甲方先把已经做完的工程做了决算,决算金额是600万,于2008年10月决算完毕双方签字。由于还等待开工,决算时我们没有提出来停工补偿问题,由于甲方始终没有让我们退场也没有明确的开工时间,我们不能等了。我们前期为了1000万工程量不但买了很多设备、原材料、周转材料,而且在这两年间场地维护、看场费用等让我们损失很大,找到甲方甲方却不愿意补偿,并说你们起诉吧,我按2年跟你们打。。请问这样的官司是否可以打?听说现在官司很难打。所以请教各位凭你们的经验是否有把握打赢这个官司呢?当初合同里面没有约定停工补偿问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