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6年遭遇工伤事故,当年被认定为工伤,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要求公司支付我的医疗费。但是公司恶意诉讼,第一次工伤认定被撤销,并且判决“仲裁裁决不发生效力”。
2009年我被第二次认定为工伤,现在已生效。我再要求劳动仲裁,回答说“不再二次裁决”。
现在我要到法院诉讼,我的诉讼请求除了上次仲裁过的医疗费之外,还有后来发生的医疗费和交通费等。请问这样可以吗?(听说仲裁是前置程序,后来一部分费用未经仲裁,是否还要经过仲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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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先申请仲裁,如受理,通过仲裁解决;如不受理,可以要求仲裁委员会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凭决定书起诉,这样就不会犯程序性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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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相关赔偿。建议就具体情况,详细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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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先申请仲裁,如受理,通过仲裁解决;如不受理,可以要求仲裁委员会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凭决定书起诉,这样就不会犯程序性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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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裁决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要求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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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