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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在2010年4月1日开始,新的工资计算方法如下: 每月以21.75天计算,原来每月的表现奖60元。4月1日开始把60元表现奖以天计加入日工资里[上调前日薪+2.76注(60/21.75=2.76)=4月1日后的日薪]。2.76元公司表明是活动的,如果员工违反厂规就把2.76元扣掉。4月1日起公司最低工资为约884元。但如果扣掉2.76元就没有884元的月薪了,公司这样做是否合法?

公司企业
2010-03-10 22:4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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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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