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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我与丈夫感情破裂,准备离婚,我们现共有住房1栋,房子产权为丈夫30%,孩子20%,我50%,如果我与丈夫离婚,房子的产权可以按照房产证上的产权进行分配吗,孩子如果享有了产权的分配,我还可以要求他支付抚养费吗?

婚姻家庭
2010-03-10 10:29:36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果产权证上登记的是按份共有,那么离婚时一般会按登记的份额来进行分割,孩子如果还是未成年人的话,谁取得孩子的抚养权谁也就取得了那20%的房屋产权。孩子的抚养费和财产的分配时两个法律关系,不过如果抚养孩子的一份取得财产的份额比较多,那么对方在支付抚养费时是可以相应减少的。
    不过,在确定能离掉婚之前,谈财产分割的问题是没有意义的,要先确保婚能离得掉。
  • 如果产权证上登记的是按份共有,在分割时一般以登记的份额进行分割。孩子的扶养费和财产份额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简单说,如果孩子归您扶养,您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扶养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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