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结婚前,我对象以个人名买了一套商品房。买这套房她用了自己的2万元,向别人借了3万元,一共5万元付了首期款,剩下6万元从建行贷款,每月还500元分期付清。 领完结婚证后,我用3万5仟元把房子进行了装修,用2万元买了家俱、家电,另外给了她1万元作为礼金. 结婚后,我用我的工资付每月500元的贷款,并维持家庭的开销。我对象的工资还了买房时借的3万元钱。还完借款积攒了的钱存在了自己的户头上。 现在我们双方中的一方提出离婚,请问我能得到那些财产?(银行贷款还没有还清)我能要回装修的3万5仟元钱,和1万元礼金么?我为房子还了4年的贷款,而她用她的工资还清了买房时的3万元借款,我们俩现在也没有什么共同财产。结婚这么多年,家俱,家电都旧了,我装的修也不新鲜了。不过房子她买时总共花了11万元,我装修时房子已经增值到23万元了。我可以分到房产么?能分到多少?

刑事案件
2009-04-30 13:24:5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夫妻双方婚后财产分割可以约定吗
1328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怎么理解
1151
夫妻离婚财产分配
11573
如何办理房屋抵押贷款
房屋抵押贷款
如何办理房屋抵押贷款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