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我对象以个人名买了一套商品房。买这套房她用了自己的2万元,向别人借了3万元,一共5万元付了首期款,剩下6万元从建行贷款,每月还500元分期付清。
领完结婚证后,我用3万5仟元把房子进行了装修,用2万元买了家俱、家电,另外给了她1万元作为礼金.
结婚后,我用我的工资付每月500元的贷款,并维持家庭的开销。我对象的工资还了买房时借的3万元钱。还完借款积攒了的钱存在了自己的户头上。
现在我们双方中的一方提出离婚,请问我能得到那些财产?(银行贷款还没有还清)我能要回装修的3万5仟元钱,和1万元礼金么?我为房子还了4年的贷款,而她用她的工资还清了买房时的3万元借款,我们俩现在也没有什么共同财产。结婚这么多年,家俱,家电都旧了,我装的修也不新鲜了。不过房子她买时总共花了11万元,我装修时房子已经增值到23万元了。我可以分到房产么?能分到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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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问题实质上就上分割夫妻共有财产的问题,这需要具体分析,建议你联系我,以便给你准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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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能得到多少?律师还不能做出最后结论!建议你找律师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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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可以要回部分财产的,你的问题比较复杂,建议你当面咨询,以便为你详细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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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