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有个厂房,出租给了别人,签了十年合同,承租人改造了他需要的地方,投资了一些钱,合同写着是一年给一次租金,今年第四年了,应该2009年12月底给房租,到现在一直拖欠,打电话总是说很着急,可并没有给钱的意思,人也不露面,电话还经常不接,我想问一下,我能不能合理的收回房子?里面有他改造的东西该怎样处理,就是做酱用的缸?这样拖着不知如何处理了,很烦恼!
-
合同有约定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支付这几个月的房租并承担违约责任,有问题可以电话咨询我。
-
违约解除应当参照合同约定,如果不明确,在合理的期限内不支付租金应当解除。
-
建议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
-
我国《合同法》对解除合同的限制十分严格,规定只有出现下列情形,才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1)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2)当事人经协商一致;(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4)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6)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可见,如合同已约定了解除条件,应按合同办理;如合同未将迟延交付租金作为解除合同条件,可向对方提出交付租金要求,对方未在合理期限内履行的,可提出解除合同主张。
2、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述条款:(1)第93条(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2)第94条(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3)第95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4)第96条(单方解除的程序):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5)第97条(合同解除的后果):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
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代理维权
-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