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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弟弟今年小学六年级,前两天在班上,有一个小朋友与他发生了口角,争吵时,那个小朋友反扑过来打我的弟弟,结果不慎摔到了讲台。这件事发生时间在1点左右,摔倒后,那个小朋友在教室趴了一下午,直到放学后回到家,那个小朋友的妈妈才发现了孩子不对劲,送到了医院,(在此间班主任也没有过问过)经检查发现那个小朋友腹腔大出血,昨天医院将小朋友的脾切除。请问各界资深法律人士:这种情况,校方、班主任,我的弟弟责任如何划分?

其它综合
2010-03-09 23:14:52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你好,学校如果没有尽到管理的职责,除了在家长承担责任外,学校应该在未尽职责的范围内承担责任补,否则责任应由家长全部承担,详谈请致电。
  • 三个小朋友的家长都应当承担责任,校方没有尽到管理职责,更没有及时处理,校方有一定的责任。
  • 你父母应承担赔偿责任,学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如果你弟弟无过错应由那个小朋友的家长自己承担责任了,如有过错在过错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学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两个孩子都有责任,校方也要承担补充责任,有问题可以电话咨询我。
  • 如自行摔到,责任自负,法院从公平角度有可能会要求学校,你方承担一定的赔偿
  • 小朋友的家长、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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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