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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 事情是这样的。 我03年参加高考考入外地一所大学。因家庭经济原因入学时即申请了一学年的助学贷款,同时,户口当时也迁到学校所在地。在就读期间因家里发生了一些意外的事情,碍于经济条件的限制,我辍学了。什么手续也没办(包括贷款的事情和迁去的户口)就匆匆离开了只读了一学年的学校。 时间来到05年,第二代身份证风风火火地开办了。我像其他人一样报了名上去,可是他们说我地户口不在本地不能办。要办新身份证必须先迁回户口,于是我又与学校联系,可那边为了贷款的事情卡住我的户口不放。在这里想问下,学校有权利那样做吗?法律在相关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呢? 真诚期待热心人的回复。 谢谢!

其它综合
2006-04-17 18: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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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