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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哥09年元月因为工程纠纷被看守所羁押,历时一年没有定罪,期间经常生病,血脂有点稠,曾几次输液,通知家人付医疗费,家属曾几次申请取保候审,看守所不同意,09年十一月份开庭,险些昏倒,十二月二十八号,通知我家人,取保侯审,让我们签字,去了之后才知道人在二十四已经脑梗塞,导致不能言语,不会走路.一切医疗费用都由我们来出,最后找到公安局长,局长说由他们解决,之后医疗费由看守所出,10年2月13号,看守所为了放假过年,就把正在治疗的哥哥,又重新收押.年后又让家人取保侯审,一切费用由我们出,后与看守所交涉未果.请问,出了这样的问题,看守所一点责任也没有吗?有什么好的办法可以解决,希望大家给一个好的解决方法.

行政纠纷
2010-03-09 11:3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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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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