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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一个人被公安局抓,当晚送到看守所,看守所未例行体检,这个人第二天早晨7点30分晕迷不醒,诊断为1、右侧颞、顶部广泛硬膜下血肿;2、左枕部头皮血肿;3、蛛网膜下腔出血;4、右侧额、颞叶脑挫裂伤。一直以来公安、看守、检察院、纪委、政法委都对受伤过程不作解释,一年前说是自己摔的,脑溢血,申诉后,变成是犯人打的,受伤人说是抓来审讯地方被打的,请问这案子就是犯人打的了?只能进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向犯人赔偿还看守所的高额医疗费用(执法人员说的),看守所一点责任都没有?

刑事案件
2009-07-08 20:47:4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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