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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某商场柜台上班,柜台时2007.3月进商场的,到现在三年了,我也做了三年了,但是公司没有给签劳动合同,本人也要求办社保医保,公司一直未给办,现在我怀孕三个月了柜台要撤出商场,这个地区没有了,但是总公司还在,柜台在其它城市也有,要是公司辞退我,我的赔偿怎么算。要是公司安排我去其它城市上班,我现在的身体不好,孕期反应大。没办法去其它城市,再加上去那没有人照顾,没有亲人,还要自己找住的地方,那我要怎么办,能以什么理由请假或拒绝去呢?直到孕产期呢!

民事相关
2010-03-09 14: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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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