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9年12月23日在**保险公司入保险,险种为(人身意外险)当时工作人员说:“入险后一个月生效。”然后在2010年1月24日因肚子痛不止去医院检查,大夫询问病情:“月经是否正常?”我答:“以前都正常,但这次月经来半月了,还未没。”接着又检查了B超等到几项后确认为异位妊娠(宫外孕),因有生命危险就住院了。
病历主诉上是这样写的:阴道不规则流血15天。出院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把保险单上报后,反馈回来的信息说:“因你流血半月了(15天),所以发病时保险单还未生效,不能给报销。”
我不明白,这种说法正确吗?应不应该给报销?为什么不能报?
宫外孕是有生命危险的,我不可能在半月前知道得了宫外孕,等到保险单生效后再住院,我住院时已经生效,为什么不能报销?我年经,什么都不懂,希望好心人帮帮忙,给个明确的说法,以后这事该咋办?该去哪里问?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