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多人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2009年11月2日一直在酒厂工作20多年,在2009年酒厂破产改制过程中,酒业公司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严重侵犯职工的合法权益,违反国办发(2005)60号文,违反国办发(2006)3号文件及《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工会法》等有关条款,在企业改制期间,在未召开职工大会也未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没有职工安置方案,未经职工同意,也不公布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等。暗箱操作,引起全体职工的质疑和不满。受职工委托我们向有关单位反映情况和要求解决相关问题却遭到威胁和打击报复。2009年11月2日,赊店酒业经营者以“身份不明”为借口,把我们清除出厂,终止了我们的劳动关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