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年前与原公司在没有签订按劳动合同的条件下产生了雇佣关系,并在工作不满一个月的试用期内,本人发觉对该职位不满意并主动提前写好了书面辞职通知书交递上司,但没通过上级审批。而后继续与原公司工作了一个多月。期间以各种理由推迟发放本人工资。但在年后回公司上班第一天时,被上级通知因此岗位与本人不合适为由而被辞退。且没有任何辞退通知和手续,老板告之一个星期之内结清所有工资。但本人在一个星期之后电话询问工资何时结清,原公司老板便以事忙原因再次推迟,此后经过多次的追讨,原公司老板依旧不断的推迟结算工资的时间。我想请问一下,我该如何通过劳动法追讨回我应得的工资以及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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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签劳动合同并不会产生雇佣关系,你属于事实劳动关系;
2\\\\你应该要求支付工资和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3\\\\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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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追讨赔偿,但是由于没有劳动合同,你必须搜集证据证明你在这个公司工作,工作了多久,工资为多少。然后再去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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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要求公司结算工资,并向你支付一个月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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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或提起仲裁。主张被拖欠的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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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