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房子在6年前卖给了外村的人,但当时因为不知道土地不能转卖的法律条文,于是双方在见证人的签字见证下,签了一份协议,协议内容是:“如遇拆迁,宅基地的拆迁款一人一半”可是当时是因为不懂土地不能转卖的法律条文,以卖掉宅基地的钱平均分配写了这样一份协议,但是如果我想把宅基地的拆迁款不付给给对方,这样有没有违法这份协议,如果打官司,对方以协议上的内容着眼于宅基地的拆迁款一人一半来打的话,这样的话就不涉及土地转卖的问题了,而是宅基地卖掉后的款来打,这样也没触犯法律中不能转卖土地的条文了,那我该怎么打才能拿回当时因为不知道土地不能被转卖的法律条文下的宅基地的全部拆迁款呢,谢谢,首先想确认下这样的协议在法律上生效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