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因公伤死亡,生前单位卖了意外伤害保险,因此给予了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是我与儿媳一人领受了一半,同时签定了一个协议书,内容主要是儿子公伤死亡赔偿金分配及以后儿媳如在嫁人后所居住老人的房屋和所耕种的田地归还老人,在3年后,儿媳重新嫁给了本村的另一人,现我去向她要回她以前和儿子(已死亡)所住的房屋(老人建盖的)和耕种的田地,她却不同意归还我,她说哪个协议书是假的,是我乱造的,现在她还说如果我要回她的田地,她就要回来和我住,也就是要招在家里,不是嫁出去,继续占着我的大部份房屋,请问下我有权利要回房屋和她耕种的田地吗?如通过法院判决,法院会做何种判决?现在我不知道能不能要回,特询问一下,望回复!!谢谢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