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6月进入现在所在公司,9月签订劳动合同,9月或10月签订保密协议(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均没有给我副本),有效期三年,做海外业务工作。
今年准备离开该公司,自己的海外客户希望我能去他们公司工作,工作地点还是在深圳工作,作为他们的一个办事处,但是我需要寻找新供应商,和他们进行联系,并且不再与我现在的公司合作。这样可能会让我现在的公司认为,我再和他们抢客户!所以现在很担心公司以违反保密协议为理由起诉我。想请问,我应该如果保护自己的利益?我想,先提出辞职,然后看他们是否继续给我发保密费,如果不发,他们就违反保密协议在先,保密协议无效;如果发给我保密费,我再向他们索要原保密协议,仔细研究后再做打算。这样是否可行?非常期待您的专业答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