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 工伤方面的问题。事情是这样的:在工厂里上班,被机器伤到胳膊,医院鉴定为前臂粉碎性骨折,工厂方面在医院登记姓名的时候是登记的另一个人的名字(这个人是工厂曾经给上过保险的),所以后来治疗就一直用的这个人的名字。至今,长方一直支付着所有的医疗费用和每天10元的生活补助。我想问一下,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做什么准备,需不需要做工伤鉴定,还有就是我应该得到什么样的补助之类的一系列问题。可以的话请详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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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申请工伤认定,如不申请工伤认定,你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本人长期从事工伤法律服务,我的单位在济南市工伤认定部门的附近。
如单位不给你申请工伤认定,个人也可以申请。
建议我们电话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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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需要做工伤鉴定,否则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如需律师帮助 可以带相关资料与律师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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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申请工伤认定。否则权益难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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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具体情况尚不清楚,可与本律师联系商讨具体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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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伤残程度是否造成功能性障碍?最好去做工伤鉴定及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果确定你所应享受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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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