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上海市普陀区夫妻妻经常争吵,现夫妻双方协议如下:
1. 丈夫单位补贴工资卡交给妻子,此卡只能用于还债,不得挪为他用。
2. 对于妻子照顾女儿一事,不再干涉,也不再有怨言。
3. 家中一切开销和费用由丈夫一人承担。
4. 丈夫的单位补贴工资卡交给妻子,此卡只能用于还债,不得挪为他用。
截止2010-3-1日共有债务37000元。
(其中2006年11月借xxx4000元,2007年10月借xxx4000元用于买液晶电视,2007年8月借xxx9000元和xxx20000元用于装修房屋)其他债务无。
5. 从2010.3.1日后徐时良个人在外的一切债务于妻子无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