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某银行柜台职员,我们每天连续工作九个半小时,上三天才能轮休一天,并且经常加班,经常一坐就是十多个小时,营业室是封闭式的,里面严重缺氧,这种上班模式严重影响了我们的身心健康。。。。请问这是否属于单位擅自延长工作时间?是否违反了《劳动法》?我们该怎样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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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单位实施的是不定时工作制度,不知是否已向劳动部门审批?
2、国家施行每日8小时工作制度,每周不得超过44小时,延长工作时间需与单位工会或劳动者协商,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前提下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延长的工作时间需支付加班费。
3、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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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1.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单位的加班行为需支付两倍的加班费;
2.建议与银行协商处理,协议不成,可以向长沙市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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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于延长工作时间;2、违反劳动法;3、与银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像劳动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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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