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个应届硕士毕业生,2010年2月20号签了A公司,用本科的学位证签的劳动合同,没有签三方,在签劳动合同的时候,还有入职体检报告没交,但是劳动合同已经签完了,现在我手头也有一份。3月5号收到一个我梦寐以求想进的国企(银行),3月12号需要去签三方协议,不知道我这边是不是需要马上离职,那个国企的话入职的时间可能会在7月份,如果我在这个公司做到6月份离职,同时这个公司给我的社保账户一直交社保,这样是不是有点不道德,我正确的做法应该是怎么样的?在上海一个人只能有一个社保账号是吧,到时候那个国企给我交的时候会介意我之前几个月一直在交社保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