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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4年11月28日与我现在的房东签订了一份商铺租赁合同,当时合同是这样写的:是将房东拥有产权的商铺租赁给我.可经营一个月后,我发现房东到现在为止都没有该商铺的房产证而且房东也承认该商铺的房产证要到后年才能拿到,因为该商铺所在的整个商场还没有完全竣工.所以,我现在向房东提出退还其商铺,让房东把押金和一年的租金全部退还,可房东不愿意,他认为合同都签了一年就是不能退! 我想问的是房东在没有拿到房产证之前,算不算对该商铺拥有产权,能不能租赁该商铺?这合同算不算带有欺骗性?我能不能退还其商铺而房东能奖押金和一年的租金全部退还给我? 望哪位好心的律师能尽快给我答复!谢谢了!

其它综合
2005-01-03 04:3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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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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