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前年我去深圳之前她对我不放心我和她签了一份协议,大概内容是这样的;我从走的那一年开始计算,第一年是五万然后每拖年以一万元计算,然而我出去了半个月因为我爸爸去世就回来了,具体内容我记不清了,我只记得最后一句是此协议两人共同持有才有效,但是现在 我的那一份也被她拿去了。但是我们现在感情已经破裂了我们已经分居了,我们也已经是AA制了彼此谁也不管谁,我想问问如果我提出离婚此协议在法律上是否有效。协议双方也都签了名,我现在因为当初买房子还欠债。房子是我爸爸的产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