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我朋友借给别人6万块钱,打了借条。借条上要求到今年五一如果不能换钱的话,用借款人的房子抵账。现在房证在我朋友手里,房证上的主人是借款人,借款人也只有这一个住处。到期看来应该还不上,现在我朋友应该怎么办才好啊?到时需要起诉吗?能保证胜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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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期限届满对方为偿还可以直接起诉,但借条中约定的关于到期不还以房子抵押的约定,由于未办理抵押登记,不发生抵押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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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是如何记载的?你朋友对抵押房屋是否拥有完全产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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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对方要求还款胜诉没有问题,但房子的抵押没有办理登记,没有抵押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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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期届满,可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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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