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梧工作,因工作中受伤进院已有三个月,之前因为高处坠落造成多处骨折,进院时全身除双手与头部可以动作外其它不能动作,当时医生给做了全身CT时刚好漏掉一个位置没有检查,就是左脚脚底板以上二三十厘米处关节位有错位,现在已经三个月了,其它部位慢慢恢复运动了,谁知下地时左脚用不了力,严重疼痛,问主治医生他说伤口处的肉骨已经愈合无法处理了,叫我坚持运动看是否能走动!我这只脚如果不能再做处理了,也无法与从前一样运作了,这将造成我以后工作障碍,请问我应该找谁的责任?应向谁追求负责后果?而我又能以哪个法律条例向负责人要求负责或赔偿?请各位德高望重的法界师傅帮忙解答,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