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系西安分公司,为被告饮食有限责任公司德胜超市安装1200EX型扶梯。因被告长期使用,导致电梯发生故障,无法正常运转。后查明是被告的扶梯的配件达到使用期限,需要更换驱动轮(易损件)2009年3月份,向日立分公司询价,得知价格过高,后找到我个人,能通过其他渠道,购买到便宜配件,后来我为被告购买了便宜配件,同年3月24我给器安装调试,致使电梯能够正常运转。而被告却拒付配件费用。为此,我后来多次从西安到商南找到被告,索要配件费用,被告却以种种理由不予支付。无奈之下,根据法律有关规定,特起诉要求被告支付配件费、交通住宿费共计9000元。望法庭依法予以处理,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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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