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原告:吝勤娃(系死者母亲),女,1953年1月29日生,现年57岁,家住陕西省华县柳枝镇新庄村联社组,农民。
刑事附带民事原告:杜云汉(系死者爷爷),男,1916年9月19日生,现年94岁,家住陕西省华县柳枝镇新庄村联社组,农民。
诉讼请求:
一、依法判令四被告赔偿受害人杜刚利死亡赔偿金62720元,丧葬费13273.99元,合计75993.99元。
三、依法判决主犯死刑。
事实与理由:
2009年4月27日凌晨2时许,受害人杜刚利由临渭区政府中心广场回家,到广场东边边缘时,被告突然从后边走来对受害人进行殴打,紧接着其余几被告都上前殴打受害人,对受害人拳打脚踢,致受害人当场死亡,清晨才被群众发现,即速报警,经公安机关侦查于20天后才将被告人逮捕归案,四被告人罪大恶极,手段残忍,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并对受害人家人造成了极大的心理伤害,请求法院依法对各被告人予以严惩,并赔偿给受害人家庭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彰显法律尊严。
此致
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