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9月22日签订的《合伙经营冷库合同》,乙方投资2万元,甲方负责冷库的修建和运营,合同约定如果99年春节前冷库未正经运营,则乙方有权抽回投资的2万元,若冷库一直亏损,乙方也有权转让股权,转让不出去时,甲方愿意支付2万元购买股份。但结果是,冷库的建设一直都处于停滞状态,所以更谈不上运营,乙方想抽回投资未果,当时也由于各种原因一下未起诉甲方,现在想问问合同是否还处于有效起诉期内,钱是否还能要得回来?另外甲方由于当时的建设施工欠了工人好多钱,都有欠条为证。想问的问题如下:
1. 《合伙》合同是否还处于有效起诉期内?如果打官司,能不能赢?
2. 时隔这么久,那些工人的工资欠条还有效吗?还具有法律效力吗?
3. 甲方这些年一直到处躲藏,不想还钱,但他非常有钱。如果打官司可以赢,但无法找到人的话,该怎么办?
(全部钱加起来有七八万,对于农民来说是相当大的一笔钱了,请各位帮帮忙吧)
先谢谢大家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