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
您好!我有个问题想咨询下。我一个朋友和两个人合伙办工厂,所需资金约300万,约定每人出一百万,各占一股。但由于我朋友资金不足,想让我出三十万合伙。但我不是以合伙人的名义直接与他们三个共同签订合股合同,而是与我朋友单独签订合股协议,协议上写明我和他共同出资占一股。请问我和朋友签订的这份协议是否有效?发生纠纷时这份协议对它们的合股合同是否有抗辩性?我是否能按出资比例享有该享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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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协议仅能约束你们双方,对其他股东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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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对你们俩个有效,对别的股东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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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