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 您好
我和我拍档于去年注册了一公司,注册资金50万元,我是股东占据百分之50的股份,今年我合伙人又和其他人开了个店面,用的是我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而且还挂着我公司的招牌,现在也不顾及公司的利益,很少在打理公司事务,请问我改怎么维权,股东可以强行注销公司吗?
还有公司当初成立是注册公司给垫付的注册资金,强行注销会不会对我不利,会不会查到抽逃注册资本罪呢
当初公司成立也没签公司协议 唉 。。。。当初也是什么都不懂 现在一看《公司法》我就晕了
各位给我支个招啊 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