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在1998年用8.7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套独单,2002年结婚,为了改善居住条件,2009年我们将独单卖掉,卖了32万元,然后用这32万元作为首付又贷款32万购买了现在的偏单,现在我们感情破裂,要离婚,但在婚前财产应该界定在8.7万元还是界定在32万元上发生了分歧,特向你咨询,谢谢!盼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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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这个问题每个地方的判例不尽相同。在法律上属于空挡
对你来说当然以32万为婚前财产作为说辞,
虽然婚姻法规定婚后收益为共同财产,但是32万减去02年结婚时房屋时价是你个人财产无形增值。
如果法院开庭,对方律师肯定是把婚后增值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你不利,因此你最好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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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这个问题每个地方的判例不尽相同。在法律上属于空挡
对你来说当然以32万为婚前财产作为说辞,
虽然婚姻法规定婚后收益为共同财产,但是32万减去02年结婚时房屋时价是你个人财产无形增值。
如果法院开庭,对方律师肯定是把婚后增值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你不利,因此你最好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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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这个问题每个地方的判例不尽相同。在法律上属于空挡
对你来说当然以32万为婚前财产作为说辞,
虽然婚姻法规定婚后收益为共同财产,但是32万减去02年结婚时房屋时价是你个人财产无形增值。
如果法院开庭,对方律师肯定是把婚后增值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你不利,因此你最好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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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