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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我老公是1999年再婚,结婚时他带一女,我带一子,一家人和睦相处10多年,我们双方在经济上从没有分过彼此,他2001年下岗,我拿出了全部积蓄帮他做生意,因种种原因生意一直不景气,只够维持日常生活,我们单位效益非常好,这些年都是靠我一个人的收入维持一家人的生活,我用我的个人公积金购买了一套160平米的住房。我老公的父母是开厂的,固定资产1000W左右,他有一个哥哥,最近他父亲身体不好,立了遗嘱,剥夺了我老公的继承权,理由是怕我和我儿子有份,我老公的女儿也只得到了承诺支付大学费用。他哥哥也没有工作,离婚后一子由母亲抚养(她已再婚)房子汽车都是父母买的,我们从来没有计较过。现在他父亲以这样的理由剥夺我老公的继承权合理吗?

继承
2010-03-04 11: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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