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事情是这样的,我今年40岁,和前夫在15年前办理的离婚手续(95年办理离婚)。离婚后前夫却不依不饶多次威胁不能再嫁他人。无奈我离家出走挣钱为儿女(和前夫)供学,期间也未再嫁。现事隔多年,前夫仍恶性难改,也难以成家。我为儿女有个美满的家,再次回到前夫身边(未办理复婚手续)。 现我想自已拿钱买套房子,但又担心将来前夫会以房为要挟。所以前来咨询:我买房后只写自已的名字,能否算个人财产?将来前夫威胁要分财产,现在购买的房子是否和他无关?我要怎么做才能证明房子只属于我的个人财产? (再次注明:我和他已经办过离婚手续) 盼复,谢谢!

刑事案件
2010-03-04 12:47:39
共有2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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